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和第八十五条来确定的。根据这些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同时,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也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分析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
2、员工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八十五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拓展延伸
挪用资金罪的法律适用范围及司法实践
挪用资金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委托的资金挪用或用于非法用途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资金罪的法律适用范围包括挪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以及挪用他人委托的资金。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主要考虑挪用金额的大小、挪用行为的性质和影响等因素。一般情况下,挪用金额较大、挪用行为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将面临较重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进行综合评判,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和第八十五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达到一定金额的情形,都应予以立案追诉。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主要考虑挪用金额的大小、挪用行为的性质和影响等因素。根据具体案情,犯罪分子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罚金等刑罚,以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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