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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