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纪致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因为员工提出辞职时,公司要开具离职证明,但是,员工违纪具有过错,所以有些人以为开具离职证明会受限制。那么,可以先确定离职证明开具的情况。
首先,不管是员工提出辞职,还是员工违纪被辞退,公司都要按规定开离职证明。
并且,因为员工违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不能限制提供证明。否则的话,属于违反劳动法律规定,要承担以下的法律责任:
1、承担行政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承担赔偿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虽然是员工违纪导致难以继续维持劳动关系,但是公司开具离职证明时,不能写明员工违纪等不利于其再就业的内容。
具体而言,一般公司开具离职证明要写明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
3、工作岗位;
4、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最后,若是公司在离职证明中写了员工违纪等客观事实,并导致员工遭受损失的,可以积极按以下处理:
1、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去法院起诉处理。
一、劳动法辞退补偿规定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员工过错开除需要补偿吗?
虽然用人单位将重大损害的情形以企业内部规章规定的形式予以确认且用人单位以企业内部规章有上述情形规定,劳动者的过错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即上述情形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一部分,对上述情形的违反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但用人单位仍应就用人单位确实有重大损害以及劳动者的过错行为与用人单位产生重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由此可见,当员工因过错被开除,且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的重大损害与劳动者的过错有因果关系时,用人单位是不需要补偿的。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