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月支付: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6.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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