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自挖别人土地怎么补偿
1、私自占用他人土地是侵权行为。应向侵权人主张拆除或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私自挖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破坏耕地的行为的处罚有哪些
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或治理;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2倍以下;
2、破坏基本农田的责任人除应改正或者治理外,还应恢复原种植条件;破坏基本农田必须处以罚款,且罚款额有明确的低限和高限,即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
3、破坏耕地或基本农田尚未构成犯罪、应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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