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消费者在旅馆、饭店、商店、银行、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这些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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