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补偿。如果说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将会被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候,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如果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期间,因为工作期间的以外事故或者是患病被认定是工伤的,因为劳动关系解除期间用人单位没有为该员工办理社会保险,那么相应的工伤保险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解除劳动关系之前能否要求职工工伤赔偿
如果劳动者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工伤的,则解除劳动关系后同样可以依法要求工伤赔偿。例如劳动者被认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则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来支付。
二、工伤员工被开除该如何处理?
工伤员工被开除,工伤员工该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1、员工首先要明确被单位开除所依据的事实。如果所依据的事实不存在,或者开除的原因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定,用人单位将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职工有权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或者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有具体明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作为开除工伤职工的依据,开除依据的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序制定并向工伤职工公布,不违反法律法规。那么,即使在工伤治疗期间,劳动者也可能被确认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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