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中,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08 03:40:32
文档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中,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此外,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以及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行为也是价格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此外,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以及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行为也是价格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法律分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此外,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以及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行为也是价格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档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中,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此外,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以及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行为也是价格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