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病假 工伤医疗期 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 工伤停工留薪期 工资。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 最低工资标准 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 投诉或直接去 劳动仲裁委员会 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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