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没有具体规定某类或者某个具体罪名需要有哪些证据才能认定犯罪,因此指控犯罪的证据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条规定的证据。 2、《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证据只有在经当事人双方和公诉人、辩护人的质证,通过将该证据所提供的情况与其他证据相互验证,去伪存真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4、从具体诈骗罪而言,司法实践中,应当侧重搜集证明行为人存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的证据。法院认定为诈骗罪,需要同时具备人证物证,证据不充分无法随意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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