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律师费收取标准:民商服务
(1)一审阶段争议标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2)二审阶段
①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再审(申诉)阶段
①未曾代理
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5)执行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当事人应积极的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办理,相关的诉讼费在诉讼时也可以要求败诉的一方进行缴纳。保护这类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案件在一审没有判决时,相关的诉讼费用在二审时,应该按照二分之一进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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