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全面负责。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
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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