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调查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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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8 04:56:28
土地权属调查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土地权属调查的基本程序。1、拟定调查计划。2、物质方面准备。3、调查底图的选择。4、街道和街坊的划分。5、发放通知。6、土地权属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处理。7、实地调查。8、资料整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
导读法律分析。土地权属调查的基本程序。1、拟定调查计划。2、物质方面准备。3、调查底图的选择。4、街道和街坊的划分。5、发放通知。6、土地权属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处理。7、实地调查。8、资料整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
法律分析:
土地权属调查的基本程序:
1、拟定调查计划;
2、物质方面准备;
3、调查底图的选择;
4、街道和街坊的划分;
5、发放通知;
6、土地权属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处理;
7、实地调查;
8、资料整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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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调查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土地权属调查的基本程序。1、拟定调查计划。2、物质方面准备。3、调查底图的选择。4、街道和街坊的划分。5、发放通知。6、土地权属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处理。7、实地调查。8、资料整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