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损失责任、成立时间和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损失由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合理损耗或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所导致,否则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运输合同在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除非另有约定或交易习惯。运输合同的特征包括有偿、双务性质以及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
法律分析
一、运输合同的损失由谁承担
运输合同的损失一般由承运人承担,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该损失由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所导致。无法举证证明上述免责事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运输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可见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应区分三种情况:
1.在通常情况下,运输合同会在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
2.当事人也可以另行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3.也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来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比如乘坐出租车时,应当以乘客上车的时间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而不能以车票打出来的时间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客运合同生效的时间,很多人对此存在争议,但通常认为旅客运输合同在检票时生效。
三、运输合同有哪些特征
运输合同的特征有:
1.运输合同是有偿的、双务的合同;
2.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指承运人将一定的货物或旅客到约定的地点的运输行为;
3.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
结语
运输合同的损失一般由承运人承担,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该损失由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所导致。无法举证证明上述免责事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可以根据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的时间来确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运输合同的特征包括有偿、双务的合同性质,以及承运人将货物或旅客运输到约定地点的行为。此外,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二条 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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