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
我们国家的《专利法》实际上并没有规定保护期限,它只是规定了专利的期限(《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这个期限并不等于保护期限;关于保护,我们的专利法中也有提及,《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这一条才是专利法的保护,从其用词上我们看出,其实真正的保护起始日是从授权日起;那么也就是说,真正的保护日期没有十年二十年,而是少于这个时间。终止日期在我们的专利法中也有提及。
一、各专利保护期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发明的保护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是10年。从申请日起开始计算。
1、发明专利——20年
2、实用新型——10年
3、外观设计——10年
须注意的是专利保护期的起始日为自申请日起计算,而不是专利授予日。
二、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也是人们的一种技术思想或技术方案,俗称小发明。它与发明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但它与发明也有以下几个不同点:
一是实用新型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发明,也就是说,它只能是对机械、设备、装置、器具、日用品等产品的新的设计,因此,工艺方法发明不能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二是实用新型一般比发明的创造性要低一些,以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为例,发明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三是在对实用新型的保护方式上,有的国家是以注册或登记的方式保护;我国对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实质上也是一种登记方式,因为我国专利法虽然规定了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专利性条件,但同时又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而不进行专利性审查,只要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至于其是否符合专利性条件,一般是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解决;四是法律对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比发明要短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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