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边的违建拆除没有补偿。违建未经登记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拆除且不需要给付补偿。
一、违建的认定程序和拆除程序
违建的认定程序和拆除程序:
1、执法局核实现场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询问当事人,解释规定,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
2、立案,并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以及违法建设拆除通知;
3、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
4、逾期未拆,诉诸法院下达限时自拆通知;
5、到期后,执法局按程序进行强制拆除。
二、邻居投诉我违建,邻居也是违建怎么办
一、邻居违建时的两点建议:
1、根据不同的违建类型,向地方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投诉举报;
2、若邻居的违建影响了你的日常生活,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恢复原状。
二、如发现有违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
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应限期拆除或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没收。
对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依法必须限期改正、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仅用罚款代替。
三、有宅基证的房屋能要强拆吗
农村房屋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强制拆迁。关于强制拆除的合法程序,目前相关的配套性规定尚不健全,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其必经程序大体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程序----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二)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乡、镇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乡、镇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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