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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税收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08 06: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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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税收是怎么规定的?

债权债务转让的税收规定为: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等条件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债权到期可否出质。到期债权通常可以出质。《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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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债权债务转让的税收规定为: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等条件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债权到期可否出质。到期债权通常可以出质。《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债权债务转让的税收规定为: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等条件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权到期可否出质

到期债权通常可以出质。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工资税费要怎么扣

工资扣税方法由企业进行核算,并在发放给职工前进行代扣代缴,然后统一到当地地税局申报缴纳。

1、工资扣税等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2、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税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月度收入减5000元(免征额)减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减专项附加扣除减依法确定的扣除。工资税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工资税税率。

三、工程债权债务确认流程是什么

工程债权债务确认流程:

1、与业主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建立台账进行记录和反映。

2、预付账款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合同部门应及时办理分包结算,材料部门及时持发票报销。

4、各种债权债务要明确责任人员,原则上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部门主管要督促经办人及时办理清算工作。

5、各单位主管要定期过问本单位的债权债务情况,财务部门对于时间较长的应收、应付款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由有关领导组织力量或责成有关责任人进行清收。

6、各单位要建立债权债务的核对签认制度。

7、支付各种债务时,收款(债权)单位经办人要出具有效证明其与收款(债权)单位关系的证明材料和盖有收款(债权)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正式收据,收据上的收款(债权)单位名称应与我单位账面上反映的债务单位名称一致,并经有关单位领导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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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税收是怎么规定的?

债权债务转让的税收规定为: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等条件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债权到期可否出质。到期债权通常可以出质。《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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