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安置补助费属于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法院对该项资金不能冻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土地征用补偿费法院可否冻结的问题,关健在于搞清土地征用补偿费性质。土地征用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三项。土地补偿费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安置补助费属于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用于安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所有,可视为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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