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关于家庭成员和亲属间盗窃该如何处罚的具体规定,但从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来看,家庭成员和近亲属间盗窃是可以构成盗窃罪的。
最高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的解释第1条第4项规定,偷拿自己家中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这就要求我们对家庭成员及亲属盗窃在认定犯罪上必须从严掌握,从宽处理。对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和多次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多次盗窃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亲属财产的;因盗窃亲属财物导致家庭关系破裂或严重损害了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造成亲属关系恶化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总之,对盗窃亲属财产是否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以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
一、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对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相关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就是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二、盗窃家属财产的其他情形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因此,对于家贼,取得谅解的,一般不做犯罪处理,即使是要追究刑事责任,也比普通的盗窃罪处罚得轻。盗窃亲属财物案件中,亲属普遍会主动谅解,并强烈要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凡事总有例外,有的父母是恨铁不成钢,对子女的所作所为感到绝望,就会坚决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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