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前买房:
1、一人出资:只要是婚前个人出资全款购房,无论房产证上是在自己名下还是在双方名下,无论房产证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取得,均视为出资方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2、一人首付:若在婚前一人出资首付,贷款取得房产证并落在自己名下,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实际纠纷案件中认为房屋归户主方所有,对方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若在婚前首付贷款得到房产证,却因某些原因落户到对方的,若无特殊公证说明,则是按赠与给对方的财务,属对方私有。
3、双方出资:无论户主是谁,婚前双方出资买房在法院可以被认定为同居期间以婚后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平分,一般不按份额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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