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保全措施是为了确保裁决能够顺利执行。劳动者在仲裁阶段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委员会应告知劳动者向法院申请保全。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减轻或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和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材料。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立案后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目的是保证仲裁裁决可以顺利执行。仲裁委员会对在仲裁阶段可能因用人单位转移、藏匿财产等行为致使裁决难以执行的,应告知劳动者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劳动者申请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转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劳动仲裁所需资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结语
劳动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起到确保裁决顺利执行的重要作用。仲裁委员会应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转移、藏匿财产导致裁决难以执行,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申请保全时,仲裁委员会应及时向法院转交相关材料。在诉讼过程中,如果申请人经济困难或有证据显示用人单位可能逃匿欠薪,人民法院应减轻或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并采取及时的保全措施。申请劳动仲裁时,需准备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被申请人身份证明以及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资料。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
第三条第二款规范保全程序衔接。仲裁委员会对在仲裁阶段可能因用人单位转移、藏匿财产等行为致使裁决难以执行的,应告知劳动者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劳动者申请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转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并通知仲裁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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