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岗位是劳动合同制的基层岗位,包括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期限、工作内容、保护条件、报酬、纪律、终止条件等条款。合同内容应结合实际情况,符合法律规定并考虑特殊情况。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分析
一、什么岗位是劳动合同制工勤岗位?
工勤人员即后勤服务人员,属于基层岗位。劳动合同制是一种用工形式。合起来,即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勤服务人员。工勤人员,一般是政府单位招聘合同工的一种统称。
一般分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前者服务于公务员系统,但不能转任为公务员;后者服务于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竞争上岗获取干部身份。在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属于人事处、人力资源部里没有档案不在编制内,也不在企业公司内部招聘的,就叫外聘员工。外聘人员即在事业单位没有编制的一种聘用形式,编制和非编人员享受的待遇不一样。
二、工勤岗位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
第三,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同时,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这是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第四,既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又要结合实际。签订劳动合同偏离法律、行政法规,可能产生无效合同,但又不能千篇一律地照抄法律、行政法规,而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特别要注意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留有余地的地方。因为这些地方就是照顾适用者的特殊情况。
劳动合同的工勤岗位就是单位招聘的合同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中要包括必备条款,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合同。
结语
工勤岗位是劳动合同制的后勤服务岗位,包括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内容要包括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条件、报酬、纪律等条款。同时,签订劳动合同要结合实际情况,留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余地。合同的签订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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