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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自什么时候成立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08 01: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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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自什么时候成立

法律分析: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债权人提供借款之时成立,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所以借款行为付诸实践。也就是说借款交付给债务人后。借款合同才成立。所谓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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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债权人提供借款之时成立,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所以借款行为付诸实践。也就是说借款交付给债务人后。借款合同才成立。所谓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法律分析: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债权人提供借款之时成立,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所以借款行为付诸实践。也就是说借款交付给债务人后。借款合同才成立。所谓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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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自什么时候成立

法律分析: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债权人提供借款之时成立,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所以借款行为付诸实践。也就是说借款交付给债务人后。借款合同才成立。所谓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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