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坐监狱要光脚。
古代有一种惯例,就是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前,仇家就趁机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今天的人们有所不知的是,中国小脚崇拜时期,女人的脚和鞋子是其最为私密器官和物件,光脚出庭,脱鞋传看,是对女性最严重的羞辱。很少有女人在经过这样光天化日的羞辱之后,还能苟活在人世,据说不少妇女不堪这样的凌辱,当场碰壁而死。
古代通用的惯例,不管是女犯还是男犯,都是要脱掉衣服的。其实北魏孝文帝曾经对这个进行过改革,明确规定:行刑时要穿着衣服。这样做也无非是为了保护囚犯的一点隐私和尊严。可惜的是,在孝文帝死后,这个规定就没有延续下去了。
为了方便验明身份和方便行刑。在科技不发达的古代,为了防止有被顶替的可能,这一做法能知道到底是不是囚犯本人。当然了这也不是特意针对女性。这也是为了防止那些有钱人,做狸猫换太子之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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