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部门按照标准产业分类法,分为10个部门:农林渔猎。矿业。制造业。电力、煤气、供水。建筑业。批发、零售、旅馆、饭店。运输、储运、通讯。金融、保险、不动产。政府、社会与个人服务。其他经济活动。
国民经济部门按产业分类,分为第一次产业、第二次产业和第三次产业。按状态分类,分为朝阳产业和夕阳产业。
国民经济部门分类是将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各基层单位、个体从业者,按其社会经济职能的同一性所进行的分类。
每个部门下面分成若干小项,再将小项分解为若干细项,大、中、小、细共四级,并对各项都规定了统计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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