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扣除是指今后计算个税时,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2018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官网公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其中,首次将“子女教育支出”列入专项附加扣除。由于我国已经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免费制度,也就是说“子女教育支出”更多体现在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包括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尤其是学前教育阶段的幼儿园和早教支出,因此,这次个税改革通常被解读为生育友好型的个税改革。
1、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2、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3、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无需填写相关信息。
4、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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