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是个税明细申报户,逐月办理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
如果单位不属于明细申报户,需带有效身份证件、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盖章)、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盖章),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
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得所得等,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开具代收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税款。
去国税开纳税证明需要带的资料:
1、开具纳税证明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税局按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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