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销售方应在纳税人识别号那栏填写购买方纳税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地区不同,要求都会有点变化,譬如上海就要求销售额150以上):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3、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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