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第11类是照明洁具、冷热设备、消毒净化。本类尤其包括: 空气调节装置、电或非电的暖床器,暖水袋,长柄暖床炉、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电水壶、电烹调用具。 本类尤其不包括: 制造蒸汽的装置(机器部件)(第七类)、电暖衣服(第九类)。
延伸阅读:
1101 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
1102 喷焊灯
1103 汽灯,油灯
1104 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1105 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
1106 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
1107 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
1108 水暖管件
1109 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1110 消毒和净化设备
1111 小型取暖器
1112 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
1113 核能反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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