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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户将报销所需资料备齐后交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由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审核后报镇合作医疗联络员,再由镇联络员送区农易办结报中心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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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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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报销范围有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和大病补偿三大部分。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住院报销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大病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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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就医,报销比例为60%,起付线为300元。二级医院就医,费用在6000元以下的,报销比例为60%。三级医院就医:费用在6000元以下,报销比例为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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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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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者出院之后将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和身份证交到本乡镇合管所。乡镇合管所经过审核之后,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送到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报销医疗费用将会转入参保人指定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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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须持二代身份证和县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在入院前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办理审批。经省级信息平台传递后,转往的市级定点合作医疗机构就可以接收到转诊人员的转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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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是由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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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患者就诊的医院开通了即时结报,那么在入院的时候,可以直接出示自己的医疗本、身份证、以及在当地农合办开具的转诊审批表,在医院可以直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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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