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全社会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道路交通状况,每五年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工作目标,提出管理对策,落实经费保障,并组织实施。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地方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五条 ...
服务热线:400-885-3078北京九州鹏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集自主研发、组装生产、定制集成、服务运维于一体的新型科技公司。产品包括粉尘检测设备、本安/矿用防爆测尘设备、烟尘检测设备、CEMS系统、气溶胶发生器等,形成了“九州测...
第四十一条明确了公共汽车和校车的专用车道使用规定,以及公共汽车在高速公路上的乘客和安全要求。第四十二至第四十四条规定了拖拉机、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及乘坐机动车的规则,包括禁止地点、停车位置要求以及乘客行为规范。这些规定共同构成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准则,确保了道路交通的有序与安全。驾...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市区和县(市)城区的街道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第四章主要关注道路通行条件的管理与保障。道路经营管理单位有责任确保道路完好,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和维护交通设施,如信号灯、标志、标线和监控设备,以保证道路清晰、醒目、准确和完好。在道路新建、改建或扩建时,交通设施需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并通过验收,确保安全使用。乡村和...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强调了各级和相关部门在交通安全责任方面的职责。县级以上地方需建立责任制和保障机制,将交通安全纳入考核,并对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追究行政责任。乡(镇)和城市事处负责督促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除安全隐患并进行公民安全教育。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格...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详细规定了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归属。在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当地需迅速组织、交通、安监、卫生等部门参与紧急救援,并确保市、县负责人现场指挥。各部门需共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设立应急救援组织,确保人员、车辆和设备准备就绪,定期演练。急救医疗机构接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除外的条款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
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第八章附则,第七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有责任逐步淘汰那些排气污染严重的助力车等交通工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核发这类车辆的车牌,对于已发放牌证的助力车,可以按照非机动车的管理方式进行处理。具体的报废标准由设区的市制定并公布。条例的实施日期为2005年...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规定 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7、有意遮挡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