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末,身处上海的张先生夫妇,出于对孩子教育前景的深切关怀,决定投资购入一套位于优质学区的房产。然而,面对巨额的税费负担,他们深感压力山大。此时,一位房产中介提出了一项颇具争议的策略——通过变更婚姻关系的方式,即张先生先与妻子离婚,随后与卖方李女士缔结婚姻,以此规避高额税费,待房产过户后再恢复原先的婚姻关系。此方案看似巧妙,实则蕴含风险。
张先生夫妇在权衡利弊后,决定采纳此建议,并与李女士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中详细载明了定金数额、交易流程等关键信息,并明确提及了通过婚姻关系变动来达成交易的核心策略。然而,事态迅速转折,张先生随后发现同区域内相似房产的成交价远低于其合同所定价格,遂对中介与卖方是否存在合谋抬高房价产生严重质疑。因此,他提出重新商定交易条件,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由于双方未能就新条件达成一致,张先生未能按时支付剩余的定金款项,导致李女士单方面解除了购房合同,并扣留了已支付的20万元定金作为补偿。张先生夫妇对此极为不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女士返还定金并承担相应利息。
此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热议,不少网友批评这种做法是对法律与道德的双重挑战,认为其不仅是对婚姻神圣性的亵渎,还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更有声音指出,此类投机取巧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个人信誉,还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就法律层面而言,本案例的核心在于“婚更”条款的效力问题。一般而言,合同的部分无效并不会自动导致整个合同无效,除非无效部分对合同整体目的的实现具有决定性影响。在此案中,“婚更”作为完成交易的关键环节,若被判定为无效,则整个购房合同的履行基础将不复存在。因此,法院最终认定,由于“婚更”条款的无效性,购房合同整体亦应被视为无效,从而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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