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女性劳动者就业歧视的案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严女士在应聘一家公司的财务主管岗位后,意外地在入职体检中发现自己怀孕,然而这一发现却成为她职业道路上的阻碍。据上海高院官方消息,公司因此取消了她的岗位,这一行为被严女士认为是就业歧视。
严女士在收到入职通知后,按照公司要求进行了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的检查,得知自己怀孕后,她如实告知了公司。然而,她等来的却是公司因“规划调整岗位取消”的通知。严女士对此感到不解,因为她在其他招聘平台上发现,该公司仍在发布相同岗位的招聘信息。
严女士多次尝试与公司沟通,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但公司始终未能给出满意的答复。于是,严女士决定采取法律手段,以公司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恶意取消岗位为由,将其诉至法院,并要求赔偿3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明确指出,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被告公司将孕检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而且在得知严女士怀孕后,又恶意取消招聘岗位,这种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因此,法院判定被告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同意赔偿严女士相关损失3万余元,作为对其因就业歧视所遭受损失的补偿。这一调解结果不仅为严女士讨回了公道,也为广大女性劳动者在遭遇就业歧视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