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成功提起公诉的“哈啰单车盗窃案”已正式宣判。此案涉及主犯黄某强及其他共犯朱某鹏、吴某、邓某澳,其中黄某强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被告人亦受到相应刑罚。同时,法院依法将扣押的赃款130余万元返还给被害单位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
据检察机关指控,2022年8月末至10月初期间,黄某强伙同朱某鹏、吴某多次在哈尔滨、武汉等地盗窃路边停放的哈啰单车,并将这些单车出售给山东省郓城县新未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邓某澳。邓某澳明知这些单车可能是违法所得,但仍多次收购并拆解销售铝、铁等材料获利。警方在查处过程中扣押了130余万元的赃款。黄某强累计出售盗窃的哈啰单车超过1100余辆及若干车辆配件,非法获利近7万余元。
哈啰廉正审计部负责人资深总监彭容表示,看到大量单车在废品回收站被拆解,感到既心疼又生气。一辆单车的成本高达2000元,加上运营损失,公司损失巨大。
鉴于该案案情重大且社会影响恶劣,2023年6月公安部刑侦局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在哈尔滨警方的不懈努力以及被害单位的协助下,这一盗改销共享单车的犯罪链条被彻底摧毁,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强、朱某鹏、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5年不等。而邓某澳明知所购单车为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严惩,也为共享单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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