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头牛的所有权没有转移。由于某甲与肉联厂之间只存在牛肉加工承揽合同,并将牛头、牛皮、牛下水及屠宰费40元作为肉联厂将牛宰杀并加工成牛肉这一行为的报酬,并无约定牛整体转让的意思表示,因此两头牛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2.牛黄归某甲所有。牛黄是牛的孳息,而不是牛下水的孽息,根据孳息归属的原则...
不是主物、从物关系,应该是原物与孳息的关系。牛黄是牛体病变所形成,由牛体所孳生,是没有疑义的。牛黄系牛的孳息。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划分为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法定孳息是指原物依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收益,如存款的利息、房屋的租金;天然孳息是指依原物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收益,如树的...
买卖合同中自息的归属问题采取的是交付主义的原则,也就是说在交付前产生的孳息,那么就是归出卖人所有,如果是在交付后产生的孳息,那么就是归买受人所有。比如一项货物所产生的孳息在卖出前是归出卖人所有,在卖出后就归买受人所有。 孳息采交付主义,交付前产生的归出卖人,交付后产生的归买受人。
根据孳息归属主义的原则规定,在出售或赠与财产之前产生的孳息则应归属卖家所有;反之,如果是在完成交易之后所得的孳息,那么就应该视为购入者的利益所有。例如:假设甲向乙出售了一头活生生的牛只,在价款完全支付之前,无论这头牛在这段期间内产下何种种类的果实、增值还是产出其他形式的收益,均应当视...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目前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典权,所以所谓的典权就不是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其次,在确定了典权不是用益物权的情况下,要依据甲乙双方的合同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典权的相关特征,我认为可认定为甲乙双方存在租赁关系,那么乙方的出租属于转租行为,应当属于乙方所有。
2 牛黄是牛的孳息,这里的孽息是指天然孳息。天然孳息指围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因牛黄是牛的孽息,而不是牛下水的孽息,依据孽息的归属原则,孽息物的归属应当与其土物相一致,所以牛黄应归牛的所有人所有。3 你应当向肉联厂要回卖牛黄的3000元。肉联厂的做法属于不当...
你谈道,甲乙之间有合同存在。那么当合同成立时起,牛的所有权由甲转移到乙。根据民法原理,牛黄属于牛的天然孳息,主物所有权转移,则孳息的所有权当然随之转移。所以,牛黄应属于乙。
1. 所有权仍然归农民某甲。 因为属于加工承揽,并非买卖,所有权不转移。2.牛黄属于孳息,归原物所有人, 仍然归农民某甲。3.可以要回。 根据无权请求权,某甲有权要求返还。
原物与孳息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是指依照自然天性、按照规律产生的能够于原物,同时不影响原物存在的物体,比如存款、比如鸡蛋、比如小牛等,牛肉与牛对比后,已经是一个的物,不能算孳息。
牛黄当然属于孳息。通俗的说,孳息是物上产生的,于物本身的收益。隐藏物是被藏起来的物本身。牛黄是牛的结石,是牛这个物的产物,能于牛的额外收益。牛黄根本不是藏在牛身体里的物。不明白你为什么有这样的疑问。除非牛黄产生后又被藏在箱子夹层里,箱子还转移了所有权之类的精神病事件,牛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