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依托区内工程项目开展智能建造、智慧工地、智慧建筑等领域特色应用场景项目,对获得国家、省、市示范试点的企业按其项目建设投资额的10%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助;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建造相关...
扶持头部企业加快发展,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支持骨干企业进位争先,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实行扶持建筑业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和...
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筑业企业在承揽交通、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时,参与投资、运营和管理,享受有关扶持。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
市镇两级住建部门、建设行业各企业、各协会学会,要以国际化的视野、大湾区的站位、现代化的标准来谋划推进东莞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标准上提档升级,向国内一流、国际先进城市看齐,特别是要对标建设世界...
一、重点培育企业的确定(一)基本条件:取得一级(甲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一级(甲级)专业承包资质,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可申请列入重点培育企业名单。1.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在鄂和武汉地区注册的企业在上一年度上报统...
22022提升税收优惠给予企业税负调节能力(1)强化建筑企业税务筹划工作。“营改增”税收优惠全面推行后,改变了传统税务筹划模式,为建筑企业税务筹划工作提供了全新的空间。建筑施工企业在运用税务筹划工作降低企...
四是切实维护本土建筑企业承揽本地工程业务的权利。相关单位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抬高门槛,本地建筑业企业参加工程投标。2、出台优惠扶持企业发展。一是整合信息资源,为企业承揽业务“穿针引线”。县及相关部门...
2.促进中小建筑企业向专、特、精方向发展。通过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拓宽中小建筑企业发展的市场空间。通过给予中小建筑企业相应扶持,提供融资、信息、采购优惠、培训等公共服务,促进中小型建筑企业向专、特、精方...
鼓励和支持民营建筑企业以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积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大型建筑业企业和中小型建筑业企业、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四是深入实施标准化行动,切实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突出和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