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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优惠以及减半征税优惠。减低税率优惠是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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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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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已经正式开始实施。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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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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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标准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税收方面:按月纳税的,每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或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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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