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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报销时需提供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票据、疾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居民持医保卡及医院出据的报销清单在各社区进行报销,社区工作人员核对病人医保卡号,核对无误后进行登记,报销审核材料必须经医院批准,患者到医院办理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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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在 0—4万元(含)以下,报销85%,2.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在4万元—8万元(含)以下,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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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填写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的时候,首先需要准备好患者信息已经医疗信息等资料,然后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中选择【大病医疗】按提示进行填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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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户将报销所需资料备齐后交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由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审核后报镇合作医疗联络员,再由镇联络员送区农易办结报中心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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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报销需要携带相关单据和、医疗卡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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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在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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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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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为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为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为50元,处方药费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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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原则就是社保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再从补充医疗中报销。比如,门诊1800以内部分及18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以内的部分及13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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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可主要分为社会大病医疗保险和商业大病医疗保险两大类,其购买顺序应先完善好社会大病医疗保险,然后选择商业大病医疗保险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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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每次大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中心核定后,起付标准以下(含本数)的部分由被保险人个人自理,也可视同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根据以下等级,按累进级差比例给予理付,其中退休被保险人按同比例增加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