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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优惠以及减半征税优惠。减低税率优惠是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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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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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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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标准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税收方面:按月纳税的,每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或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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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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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