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属于人民,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第二条 人民的任务是依照法律惩治反分子,预防、制止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以保卫人民民主制度,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明机关纪律,规范机关人民的行为,保证机关及其人民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规,制定本条令。...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本条例旨在为在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时,提供明确的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指导原则,确保其行为受法律保护,且不得滥用权力。第二章 警械的合理运用 人民在遇到特定情况,如群体斗殴、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抗拒执法时,只有在警告无效后,才可使用如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的警衔制度在离休、退休时有着特定的规定。根据《人民警衔条例》第十九条,当人民达到退休年龄时,他们的警衔将被保留,但不再佩戴相关标志,以示尊重和荣誉的延续。对于那些因工作调动或离职的情况,如辞职或退职,条例明确指出警衔将不再保留(第二十条)。如果因不胜任现任...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人民的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人民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和《机关督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本规定。第二条:机关人民(以下简称“人民”)的着装,指的是按照规定穿着全国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第三条:在编在职且属于着装范围的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规定:人民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特种防暴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的;(二)攻击、阻拦、报复人民执行公务的;(三)袭击人民的;(四)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特种防暴、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按照规定装备的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第四条 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第五条 人民...
法律客观:《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四条 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第五条 人民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人民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六条 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
警衔条例细则:人民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部级正职:总警监;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3.厅(局)级正职:一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衔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队伍的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人民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根据,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人民实行警衔制度。第三条 警衔是区分人民等级、表明人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