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16:21:00
法律分析。第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第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第三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第四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第五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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