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16:25:01
1、具体负责劳动保障争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审查,参加仲裁庭活动。2、进行调查取证,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人员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验、技术鉴定等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调查。3、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4、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劳动保障争议处理意见。5、宣传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贯彻执行。6、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政策解释服务工作。7、协助书记员做好调解、仲裁文书案卷整理归档工作。一、劳动争议仲裁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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