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16:05:12
1、制定征用土地方案:由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审查批准: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3、方案公告: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町).村庄公告。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土地所有权证明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地补偿登记。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和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验证)制定,即将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总费用分配给所有者和使用者,具体执行者的安置方案。6、公告征地补偿。配置方案和组织征地补偿费用应自征地补偿.配置方案批准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