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16:05:46
法律分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六条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下列相关人员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申请。(一)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可以提出。(二)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三)保证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其本人可以提出。(四)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提出。(五)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该行政机关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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