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16:05:45
法律分析: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共同执行和委托执行两种形式。即: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食合伙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所有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决权都可以被授予个别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肉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其他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项还包括。(l)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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