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6:43:51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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