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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6:31:04
法律分析。清算时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在清算期内可以发函催收,如果不能收回可与对方协商转到股东头上,签订一个三方协议,由股东代收这些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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