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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6:35:23
有限公司清算程序;有限公司清算程序(非破产版)。一、公司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清算组,也可以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最少3人。二、清算组成立后到工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并办理清算组备案。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进行清算组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1、股东会关于解散的决议。2、清算组成立文件。3、清算组成员的基本材料。4、有其他专业人员参加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三、报纸公告并通知债权人。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30内,未接到通知的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四、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如果发现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五、办理国、地税务局得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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