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6:28:00
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担分险的,不征营业税,但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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