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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6:28:18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一、遗产的继承程序有哪些。可以采用的程序有遗嘱、诉讼和公证。1、被继承人有遗嘱的,经公证或者法院裁定后可以采用,按遗嘱办理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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